建设单位因工程施工采挖砂、石、土,凡以营利为目的,均应按照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采矿登记手续,L取采矿许可证,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然而,记者走访调查发现,海南省项目开发采挖砂、石、土等矿产资源大量违规入市,导致国有资源流失。
砂石土流入市场 销售牟利成常态
在海口石山地区的某项目正在施工平整阶段,数十台大型机械在进行基础平整作业。由于地处石山地区,地面以下几乎都是玄武岩,在这里采挖出来的石头有的堆放在路边,也有很多被大货车拉走。一名货车司机告诉记者:“我们这些都是拉去填海的。”据介绍,他们拉一车石头到周边的填海工地差不多1000块钱,而平时这里一天可能有几百车石头拉走。该工地内还有一个碎石生产线在进行施工作业,这些被打碎的砂石同样对外销售。
同时,记者走访海口西秀镇、长流镇、海口龙昆南沿长线地产项目工地发现,这些地方都有不少车辆将一车车的片石往外运,数量惊人。
据有业内人士介绍,多数工程项目的土石方平整工程都是外包,土石方被承包方销入市场牟利早已成为常态。
土石方入市该办证却办不了
对于部分工程项目存在施工采挖砂、石、土外运外销的情况,省国土厅矿产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建设单位因工程项目施工采挖的砂、石、土用于项目自用,不用办理任何手续和缴费,目的是鼓励建设单位充分利用已批准占地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减少异地开采,以利于保护环境。
据介绍,按照规定,建设单位将采挖砂、石、土进行销售牟利的,依法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并缴纳相应税费。但是从目前海南省的实际情况来看,工程项目的施工基本达不到办理采矿许可条件,因为其基本不具备采矿权的安评、环评标准。这样一来,目前海南省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采挖砂、石、土外运都是不合法的。而记者也从国土厅储量处了解到,他们这里只针对办理了采矿权的单位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而无权对没有取得采矿权的建设单位收费,这些单位将砂、石、土等矿产资源外运外销的非法行为,该由属地国土执法部门查处。
制度化收费管理缺失致缴费无门
项目将自身建设范围内采挖砂石土等矿产资源销售的市场,早已司空见惯,但一些施工方也向记者坦承,近年来随着法制的不断健全,他们也意识到这种行为的不合法,土石方交易也变得更加隐秘,以此逃避国土执法部门的查处,结果造成资源市场混乱以及国有资源流失。
有建设单位曾向记者表示,有些项目施工时挖出来的土石方自己根本用不了,办不了采矿证也不能卖,当做建筑垃圾丢弃也不合适,有时他们也希望在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后,把就近销售土石方的行为合法化,达到双赢的同时,也有利于合理利用资源,但尴尬的是,这项费用无处缴纳。他们表示:“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完善项目开发外销砂石土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相关缴费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