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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对尾矿库非法堆积严惩不待

   

    尾矿是矿产资源在开采、破碎、磨矿、分选过程中b然的产物。数量巨大的尾矿伴随着矿山的开采不断增加,随着矿山枯竭,经年累月贮存起来的尾矿被堆放于江岸的山坡,因在技术层面缺乏有效的处理方法,只能以非安全的暴露方式,继续留存在自然界中。
  
    据国土部初步统计,我国现有尾矿库12655座,其中三等以上大中型尾矿库为533座,占总数的4.2%;四、五等小型尾矿库12122座,占总数的95.8%。截至2009年年底,我国尾矿累计堆存量为100亿吨。尾矿已成为我国目前产出量Z大、堆存量Z多的固体废弃物,并引起了严重的环境问题,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
    “尾矿污染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其危害主要表现在占用土地,覆盖森林,破坏植被;堵塞水体,污染水质;粉尘飞扬,污染空气;尾砂流失,污染土壤;金属流失,资源浪费这些方面。”有分析人士此前表示。
    可以说,尾矿如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不J对山区造成严重的环境隐患,还将对附近的居民的生命财产和整个水系构成威胁。
    尾矿资源化利用挖掘潜力大
    尾矿不J占用大量土地,而且给人类生产、生活带来严重污染和危害,现已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随着矿产资源的大量开发和利用,矿石日益贫乏,尾矿作为二次资源再利用备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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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尾矿库等设施停止使用后,若未按时对尾矿库进行封场,矿业企业将因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面临被由县J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及处以罚款的法律风险。而矿业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尾矿废渣或委托没有危险品运输、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或处置因此而引发事故的,责任企业将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关于固体废物处置及运输的法律规定,被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以及罚款的行政责任。除此之外,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面临被行政处分和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风险。
    而号称“史上Z严”的新《环保法》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后,作为新修订亮点之一的“按日处罚,上不封顶”制度尤为引人注目。根据新《环保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违法行为的种类,这对尾矿管理又提出了更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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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尾矿问题不J关乎民生民计,在法律方面也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如果尾矿不处理,给生活在当地的居民带来生活上的压力和身体上的伤害,也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隆中重工专门为解决此问题生产的尾矿干排
 
 
 
  尾矿脱水效果好
运用三种专利设备依次脱水:隆中重工浓缩型水力旋流器+深锥浓密机+多频脱水筛,使Z终浓度达85%以上,实现干式排放。
 
成本低
生产线运行成本低
尾矿干排工艺的设备组合使设备投资和土建投资很小,而且隆中重工专利设备脱水效果好,能耗低,使用寿命大大延长,进一步降低运行成本。
 
  1.寿命长
 设备使用寿命长
 尾矿干排工艺所用设备内衬隆中重工耐磨橡胶,耐磨指数可达128%,并且可根据具体矿浆性质来衬不同特性的橡胶,适用范围广。整条生产线寿命为普通设备生产线的2倍,大大减少人工维护,运营成本至少减少2元/吨以上。
 
  2.设备改进
  隆中重工尾矿干排工艺运用到3种自主研发的专利设备,为尾矿的浓缩工艺提供有力保障:
 
  隆中重工浓缩脱水型水力旋流器的Z大改进是在上部设置一个虹吸装置,下部设置鱼尾装置(均已获得专利),通过调整虹吸装置来调整底流浓度的大小,一般可调整到75%左右,使尾矿干排工艺所需的浓密机等后续设备投资大量减少;
   深锥多锥浓密机内装有倾斜板,增加了浓密机的沉降面积,使浓密机的沉降面积增大8倍以上,提高底流浓度和处理能力;
   多频脱水筛采用的筛板结构,加上电机的多频振动,不J使矿浆颗粒不易穿过筛孔,而且脱水效率更高。
   矿干排工艺运用到的所用设备均内衬隆中重工耐磨橡胶,延长使用寿命,降低运行成本。
   以4000t/日的尾矿干排案例主要设备指标对比:处理能力为4000t/日,粒度-200目65%,浓度30%,PH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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